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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2020年职工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存在问题:


企业福利类型较多,在福利总额管理、福利核算归集及个税缴纳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问题描述:


审计获取了2018年-2020年度企业福利管理台账,经分析,企业福利类型主要有防暑降温费,通讯补贴、物业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存在问题如下:


1.2018年-2020年度每年发生通讯补贴未计入福利费列支,未纳入工资总额。2.将企业给职工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补助,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3.2018年-2020年度为职工发放的制服支出分别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导致薪酬核算不完整。4.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薪酬管理部门未定期分析福利费与职工总收入的比例,制定福利支出预算总体框架。5.福利支出波动性较大,如果其他福利2018年度为373.74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为1540.73万元,上升幅度过大,福利支出统筹管理水平有待提高。6.强化福利所得纳入职工个人所得税核算管理,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避个税代扣代缴风险,对定期执行,具有固定发放性质的个人所得薪酬部门应将其纳入职工所得额总额。规避代扣代缴的风险。



意见建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审计心得:


企业应规范福利费计提及管理,每年应进行统筹预算管理,涉及个税的应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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