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众多像赵云霞、张浩一样的工薪族感受到了10月份工资单的“加薪”。尽管个人减税幅度有差异,但随着“真金白银”的实惠落进纳税人“钱袋子”,广大中低收入者感受到了个税改革“实动作”,享受到减税“真实惠”。据初步测算,大连市约有9成纳税人受益于这一减税政策,其中月收入2万元至5万元的中等收入纳税人税负下降74%。新法实施后,适用20%和25%税率的纳税人群占比下降到5%。
市税务局总审计师梁维忠认为,此次改革大连市有95%的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减税,可支配收入增加将直接促进个人生活质量提高,也会利好社会的消费、投资等经济运行。此次个税改革的重大变化在于,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向分类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式迈进,首次建立综合所得按年征税制度,将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且对税率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劳动性所得,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税率基础上,适当扩大各档次税率级距。
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马岚介绍,个税改革在制度层面上具有重构性,在管理层面上具有变革性,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实施难度前所未有,社会影响前所未有。改革后,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方式,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税务部门直接面对的纳税人数量、业务量及信息量将成倍增加。无论是税改过渡期政策、全面实施政策,还是事中事后管理,都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出新挑战。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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