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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监督局(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概况)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近日,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基于上述原因,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宁波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全市统一的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标准和工作规范的形式,明确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的标准化内容、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原则和范围以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工作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序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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