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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此前公布的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中,菏泽沐阳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市抗癌协会、菏泽市残疾儿童教育培训康复中心、菏泽高新区人工智能研究院4家单位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期限自2019至2023年度。


附: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018)13号)和《菏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悦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菏财税(2018)28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咳,认定菏泽鲁心医院、菏泽骨伤医院、菏泽市立医院等3家单位具备2019一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菏泽市凌博医用组织应用研究院、那城县人民医院、郸城县中医医院等3家单位具备2020一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并按规定对其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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