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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专家讲课费用标准(财政部关于讲课费的规定)

10月29日,洪江区财政局下发《洪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15年1月27日起实施的培训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较2015年的标准均有所提高。


根据2015年的标准,培训费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和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等。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由于物价上涨原实行的160元标准难以保证需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 位:元/人·天


培训地点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区外


330


100


40


20


500


区内


100


80


40


20


240


在2018年出台的标准中,师资费执行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1500元,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通讯员 曾丽君 方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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