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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纳税人结报手续费(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文/段文涛(税海涛声)


对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自2019年2月2日起,税务机关支付手续费的比例及限额是这样规定的:


一、支付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一般规定: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特殊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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