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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住房城乡建设部(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最终,云安区住建局执法组对当事人林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林某某表示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保证以后不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自觉缴纳了罚款。







2月24日下午,执法组对城区进行巡查,当他们巡查至城区白沙塘一间幼儿园附近发现一居民李某某为了省工、省时,便把生活垃圾倾倒在市政路边。执法组首先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使李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李某某即时请来农用车将倾倒的垃圾装回到车上,拉到城区垃圾中转站处理,并保证以后不再乱倒垃圾。执法组按照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50元。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城市卫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滋生病菌。云安区住建局将继续采取日常高密度巡查方式,对违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欢迎广大居民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热线:0766-8638872




注意!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最高可罚5万元!


关于对随意倾倒、抛撒、焚烧和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2020年2月24日起,我区将依法对随意倾倒、抛撒、焚烧和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将废弃大件家具等大件垃圾或者村民家庭建筑废弃料、装修废弃物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各界群众养成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规范个人卫生行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不落地活动,共建云安美丽人居环境。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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