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提问与26日早盘间的一则报道有关。报道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并一度登上热搜。此后,包括拉卡拉等股票在内的移动支付板块迅速拉升。
11月26日下午,拉卡拉回复上述投资者提问时说,“按照收单业务规则,个人收款码不符合监管要求,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但市场上一直有大量商户使用支付宝、微信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
11月29日,拉卡拉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具体分析认为《通知》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拉卡拉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称,未来“个人码”转向“商户码”的过程中将释放出一定的增量市场,公司凭借在扫码支付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扫码交易规模和市场份额具备商业合理性。一旦“个人码”启动转换,必定有商户转而使用“聚合商户码”。
据介绍,目前线下扫码支付市场主要划分为三类二维码: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机构提供的个人码;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机构提供的商户码(“AT商户码”);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第四方机构提供的聚合支付商户码。“AT商户码”、“聚合商户码”各有优势,其中,“AT商户码”由支付宝、微信账户机构在线提供服务,收款资金分别划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的账户,不直接进入商户的银行账户,手续费率相对较高,普遍在0.6%左右。“聚合商户码”普遍由服务机构的地面人员现场服务,采取合并清算、一站式对账的方式,手续费率相对较低。
拉卡拉业务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