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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沟农业银行的开户行是什么(土桥农业银行属于哪个开户行)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379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陈扬扬


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夹沟乡鸽龙村鸽龙一队7户


身份证号:3404061990****1213


立案时间:2021-04-06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陈扬扬截至2019年5月5日尚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借款利息(含罚息)16580.18元,合计96580.18元,陈扬扬于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4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陈扬扬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二、被告陈扬扬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500元(付至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户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账号:58010155260000023);三、案件受理费2228元,减半收取计1114元,由被告陈扬扬承担(此款已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预付,陈扬扬于2019年8月20日前支付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付至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户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账号:58010155260000023);四、若被告陈扬扬未能按约偿还任意一期(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有权就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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