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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抓屡犯,多人获刑


近日,审计署在公布的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中提到,平安信托江苏区域事业部原负责人陈刚涉嫌在2012年至2016年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索取巨额钱款,审计署于2020年1月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江苏省公安厅调查。


2021年8月,陈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32亿元。


根据审计署的历年查处公告,陈刚的腐败并非信托行业个例。


比如,审计署2017年移送最高检的案件中,山东国际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在2012年至2017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最终于2018年12月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9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陈刚、宋冲二人的裁判文书尚未在网上公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公布的宋冲案一审判决显示,其非法所得及孳息达到1.02亿余元。其中,利用山东国际信托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兼任深圳雍贯公司总经理期间,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深圳雍贯公司资金共计927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有业内人士表示,融资领域尤其前几年信托高速扩张迅速的阶段,此类腐败问题并非新鲜事,但像陈刚案如此大的数额却是少见。


而对于为何陈刚最终获刑15年而宋冲被判无期徒刑,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除了二人所涉罪名不同外,主要原因在于山东国际信托属国有企业,适用法律条款有较大差异。


截至目前,已有多起信托人员融资“吃回扣”或向居间介绍人支付好处费的公开案例,包括中融国际信托原同业合作部助理总裁苗荟案,湖南信托原业务三部总经理伍质洁、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李玮案,国投信托高级产品设计经理陈胤杰案等。而除了信托公司,作为企业融资主要途径的银行也常有从业人员卷入其中,包括包商银行原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鹏、金融事业部部门经理牛敏,还有民生银行南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刘某等。


根据判决结果,相关涉案人员多以职务侵占、受贿、行贿、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获刑,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多人刑期超过10年。


“财务顾问费”如何装进口袋?


这些触目惊心的非法所得又是如何“顺理成章”地装进有关人员的口袋的呢?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多个案件发现,手段有很多。最常见的如专门成立壳公司,甚至是做“阴阳合同”。


从案件细节来看,部分企业因为承受不了高成本或达不到普通银行贷款资质而转向信托融资,项目经手负责人则主动或被动接受融资企业或者中间人的“好处费”,并美其名曰“财务顾问费”,费率多为每笔每年0.2%-2%。而为了掩人耳目,多数钱款会先打入第三方公司,不少信托从业人员会专门为此成立壳公司。


以湖南信托李玮、伍质洁案为例,李玮2012年刚刚上任北京业务总部经理就通过前同事杨家梁在北京注册成立了诚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诚峰达”),专门用于通过湖南信托办理贷款业务中以“投资顾问费”名义从融资方收取好处。李玮对当时任职于娄底市财政局的杨家梁表示“只做政府贷款业务”,其中湖南省外业务通过李玮来做,省内业务则可通过其朋友伍质洁做,收取标准是贷款金额的0.5%-0.7945%,杨作为中间人为李玮撮合业务并分得收益。


其中在2012年上半年,冷水江城乡投资公司有一笔职工集资款需要偿还,但因为银行利率高且融资困难,后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杨家梁。杨在撮合冷水江城乡投资公司从湖南信托贷款过程中,经李玮授意后向融资方索要“顾问费”,并以诚峰达名义与对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伍质洁在接受李玮请托后,明知冷水江城乡投资公司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抵押财产评估不达标情况下仍审批同意立项、上会,最终签订9500万元贷款合同,诚峰达因此收到220万元顾问费。扣除税费和管理费后,一位中间人收到25万元,杨家梁收到转账、取现共计188.998万元,其中转入李玮账户57万元、现金5万元,转给李玮女朋友庄雅婷母亲李某30万元。


通过类似模式,在杨家梁撮合下,李玮又先后为湖南和四川2家地方国企促成了1.99亿元贷款、3亿元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分别对应财务顾问费417.9万元、240万元;而在贵州普定县普信城投急需资金且当地融资成本高于湖南信托贷款利率情况下,李玮对融资方提出每年收取1.8%的财务顾问费,明显高于平时0.4%的费率,该笔1.99亿元(3年期)应收款收购款对应的财务顾问费高达1074.6万元。财务顾问合同中,前述1.8%顾问费被拆分为财务顾问费1.2%/年、项目销售费0.6%/年,贷款到位后需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这也意味着三年合计费率高达5.4%。


此外,陈胤杰在2012年担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产品设计经理期间,在促成并执行1亿元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过程中“两头吃”,不仅向项目用款方索要100万元,还收受资金委托方20万元,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类似的剧情也发生在中植系下的中融国际信托,但相比李玮明目张胆“吃回扣”,该司苗荟则更擅长使用“阴阳合同”。


2012年-2013年,苗荟担任中融国际信托同业合作部助理总裁和中泰创展公司执行总裁,在推进一笔由中泰创展执行抵押,借款主体为聚富地产、放款主体为北京旭辉昭阳公司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融资费率40%/年)过程中,签订2份合同,误导融资方将500万元融资费打入其实际控制的万通达科公司。而通过中融国际信托为另外两家公司融资过程中,在融资费率分别为13.5%/年和27%/年的两笔融资中,苗荟同样误导融资方认为万通达科同属中植系,通过每笔贷款签订2份合同分别将融资费中的1%/年和2%/年收入囊中。综合计算,苗荟3笔业务合计违法牟利2400万元。


腐败不只存在于信托融资


前述业内人士指出,此类现象多发生在2018年之前,随着金融反腐的持续深化,加上资管新规等对非标业务的整治,此类腐败行为终将无处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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