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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注册新开公司(阜阳注册公司)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项目: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原因: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下游食品饮料客户销售受阻,终端消费需求不足,致使公司产品订单明显下滑而造成一季度经营亏损。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下游食品饮料销售呈恢复增长态势。2021年一季度虽有局部、短暂新冠疫情,但影响有限,终端消费需求仍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公司产品订单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显著增长,并已超过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同时公司着力打造“全产业链饮料服务平台”战略,并取得积极进展,在老客户市场份额扩张、新客户拓展、新市场开发、创新产品商业化运用等多个领域取得突破。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9年同期的2,640.38万元增长85.86%,比2018年同期的3,367.83万元增长45.72%。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公司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2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39,019.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692,665.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因此,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39,019.52元为基数,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669,266.55元,加上2019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357,506,016.85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18,099,983.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68,275,785.86元。


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对资本性开支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0,333,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603,335.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2020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 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本次利润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6.94%,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8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2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的范围内核定当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额度,以及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资产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董事会依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55,804.12万元的50%为基数,核定2021年年度贷款规模为177,902.06万元,2021年度核定的担保额度为177,902.06万元。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4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如下: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1. 以自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确认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核定下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授信、担保额度之日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3.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纸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纸塑复合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塑料聚乙烯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


(三)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 注册资本:3,8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213号


3. 注册资本:6,3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金属容器(含易拉罐)及相关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3. 注册资本:44,181.1666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四川省简阳市十里坝工业园区新大道南路319号


3. 注册资本:22,3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各种饮料(碳酸饮料除外)、五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马口铁印刷,空罐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四、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30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6、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会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计。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履行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预计风险可控且可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3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2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天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从业人员1,14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2人。


(三)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0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怡自201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自1994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26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0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天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查


监事会认为:天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3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嘉美包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18,869.16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974.03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是公司2018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2019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631.26万元,主要用于三片罐生产厂房建设及部分生产线投入,对服务客户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本项目已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为2亿罐(项目预计总产能为6亿罐),已实现营业收入6,687.59万元,毛利率21.47%,投产部分已达到预计效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下游食品饮料客户销售受阻,终端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公司产品订单明显下滑,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谨慎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规模和建设进度。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


(二)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投资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审核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为更好地将募投项目与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对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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