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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五证合一办理流程(山东一窗通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国务院作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部署后,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将“多证合一”确定为我省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龚正省长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电视会议上强调,要抢占先机、走在前头,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各种“证”,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使“一照一码”成为企业走遍天下的唯一“身份证”。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工商局组织到吉林等地进行了调研考察,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多证合一”改革进展情况,广泛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草拟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主动向省编办、省审改办、省职能办汇报改革的总体设计,对全省现有涉企证照事项和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摸底梳理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的原则,初步确定了涉及23个主管部门、52项涉企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首批整合事项清单。8月1日,省工商局邀请省编办、省发展委等20多个部门召开了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说明《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以及拟整合的52项涉企证照事项清单,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根据会后反馈信息,省工商局对各部门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实施意见(代拟稿)》,将首批拟整合事项调整为11个部门的26项,加上原“五证合一”的5证,共计16个部门、31项,即“三十一证合一”。经局务会审批通过并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会签后,提请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印发。8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



二、基本要求


(一)简化准入。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再核发被整合的证照事项。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二)动态管理。“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自主确定。我省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第一批整合31项涉企证照事项。今后将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覆盖范围。


(三)信息互认。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放管并重。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二)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包含四个步骤,具体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并填写“一张表格”,只需在申请表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即可。


第二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三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的同时,共享给“多证合一”改革所涉及的省级相关部门。


第四步,各省级相关部门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接收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分发、应用工作。


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要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在充分发挥协同监管优势的同时,不断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四、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我省提出了组织领导、信息支撑、推广应用、基础保障、宣传引导、督查考核“六个加强”的具体措施,保障“多证合一”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好本区域内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加强信息支撑。相关部门要根据“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要求,调整升级业务管理系统,修改完善业务管理规则,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


(三)加强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四)加强基础保障。各级编办和审批大厅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合理调整编制、优化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各级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到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理解、支持改革。


(六)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改革实施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使“多证合一”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切实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抓好“多证合一”改革的宣传推广。加强对“多证合一”改革政策的培训宣传,提升改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保证“多证合一”改革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改革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二是,抓好“多证合一”改革的贯彻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坚持全省统一标准、统一事项、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市在落实好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可在省级统一规划的范畴下,有步骤地推动其他尚未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扩大“多证合一”事项范围。


三是,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多证合一”以减少、整合非许可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实现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它是指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好的经验。“多证合一”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降低企业成立的制度性成本、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必须要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下一步,省工商局将在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好“证照分离”改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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