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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不一定需要缴税,但是没开票可能却要缴税

不少人有这样的一个认识,发票一旦开具就一定需要缴税,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缴税。这个看法对吗?我想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必须缴税=发生纳税义务

1、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讲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条件:

1)前提条件: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2)时间:以实际收款或取得收款权及开发票孰早为准。

2、特殊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即发生上述三种情况,即使开发票了也不征税,但必须按照上述项目开具且代码选择准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又增加了九种情况,即使开发票也不征税。即:

604代收印花税(代收印花税):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有奖发票奖金)

611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

上述12种情况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即使为满足下家需要据发票入账而开具了发票,也无增值税纳税义务。

3、小结

发生了收款行为,但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使开具了发票(必须是规定的12种发票),也可以不缴税。

二、不开票就不缴税,构成偷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没开具发票,只要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经实际收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就发生纳税义务,就需要纳税申报。

2、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可知:若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经实际收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的,即使没开票,如果不申报缴税,可构成上述虚假申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行为,是偷税。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小结

不开票不等于无纳税义务,不开票就不缴税,构成偷税。

三、总结

1、开发票不一定需要缴税,不开发票不一定不需要缴税。一切以是否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准。若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即使没开票也需要缴税;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使开票也不需要缴税。

2、没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发票呢?构成《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行为,严重者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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