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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一定要制定的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坏账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坏账损失,规范坏账损失审批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坏账损失审批。

3. 管理规定

3.1 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3.1.1 确认条件。

公司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的款项。

3.1.2 应收款项的范围。应收款项包括下列款项: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确有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也无法收回已预付款额的公司预付账款(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其他应收款)。(4)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并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应收账款)。

3.2 职责与权限。

3.2.1 不相容岗位分离。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人与审批人分离。

(2)会计记录与申请人分离。

3.2.2 业务归口办理。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

(2)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销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核。

(3)坏账损失核销审批,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3.2.3 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负债单笔损失达到公司净资产 1%或年度累计金额达 5%及关联方的审批。

(2)董事会。除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和授权总经理批准的外,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单笔金额在 1 万元以内,或年度累计金额在 50 万元以内。

3.3 坏账损失核销审批要求。

3.3.1 核销申请报告。

(1)收集证据。经济业务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获得下列证据:

——债务人破产证明。

——债务人死亡证明。

——催收最低成本估算表。

——具有明显特征能表明无法收回应收款的其他证明。

(2)核销申请报告的内容。公司出现坏账损失时,在会计年度末,由经济业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有关方获取有关证据,由承办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核销数据和相应的书面证明。

——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过程。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3.3.2 核销审批要求。

(1)财务部汇总和审核。财务部对坏账损失的核销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连同汇总表报财务总监审查,财务部应对申请报告核销申请的金额、业务发生的时间、追踪催讨的过程和形成原因进行核实。

(2)财务总监审查。财务总监对申请报告并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 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对涉及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查。

(3)总经理审查和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查后并根据财务总监提出的处理建议,作出处理意见,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对申请报告签批;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委托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坏账核销事项,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或授权财务总监提交的书面报告,审议后逐项表决,表决通过后, 由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门按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坏账审批事项,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核销数额。

——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核销坏账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董事会的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不一致,财务部对决议不一致的坏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调整。

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坏账损失的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核销的坏账损失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3.4 财务处理和核销后催收。

3.4.1 财务处理。

(1)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账务处理。

(2)坏账损失如在会计年度末结账前尚未得到董事会批准的,由财务部按公司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的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及时将审批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坏账核销后,财务部应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设立备查簿逐项进行登记, 并及时向负有赔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收取赔偿款。

3.4.2 核销后催收。除已破产的企业外,公司财务部门、经济业务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仍应继续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关注,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及时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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