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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确认?很多会计不明白

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确认,这5个疑难问题,会计出错,说明会计基础知识学的少

1、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确认?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于统一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买一赠一”,企业怎么确认所得税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2%

4、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公司固定与工资一并按月发放的午餐补助,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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