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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如何编制(编制会计报表的内容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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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务报告编制准备规范

02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及时,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与编制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2章编制方案

第3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要求至少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

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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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提交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

第5条编制人员判断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并将其会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6条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事项。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的事项,编制人员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3章账项调整

第7条属于本期收入,尚未收到款项的账项调整。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期末将尚未收到的款项调整入账。

第8条属于本期费用,尚未支付款项的账项调整。

按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凡属于本期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期末应将那些属于本期费用,而尚未支付的费用调整入账。

第9条本期已收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收入款项的账项调整。

这部分预收收入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待确认为本期收入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转入有关收入科目。

第10条本期已付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的账项调整。

预付的各项支出既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不能直接全部记入本期有关费用账户,根据项目的预付性质分别记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资产”账户。

第11条属于本期支出,尚未支付税金的账项调整。

凡属于本期支出而尚未支付的税金,通过期末账项调整全部登记入账。

第4章清产核债

第12条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需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务。清产核债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项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银行借款等)是否存在,与债权、债务单位的相应金额是否一致。

2.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6.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7.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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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财产清查后,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账实相符,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保证账实相符。

第14条财务部会计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提交至财务部经理,经理初审后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5章编制工作底稿

第15条编制试算表

先将总分类账各账户的名称填入会计科目栏内,同时将各账户的余额填入试算表的借方栏或贷方栏。在将总分类账户填入会计科目栏时,考虑到期末账项调整的需要,有些账户需要空留几行,以满足登记调整金额的需要。

第16条填写账项调整

对于期末应调整账项,首先应确定其应借、应贷账户及金额,然后在账项调整栏内填写账项调整分录。

第17条编制调整后的试算表

将“试算表”与“账项调整”两栏相同科目的借、贷金额合并,同方向金额相加,反方向金额相减。合并所得的金额就是“调整后试算表”相应会计科目的金额,将其填入“调整后试算表”栏内。

第18条账项结转的填写要求

1.对于期末应与结转的账项,首先确定应借、应贷账户及金额,然后在“账项结转”栏内填写结转分录。根据结转分录登记到“账项结转”栏内。

2.将“调整后试算表”各会计科目的余额“账项结转”栏相同科目的金额合并,同方向金额相加,反方向金额相减,将合并所得金额,经过分析计算后分别填入“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栏的有关科目。

第6章对账、查账及结账

第19条财务部会计人员及时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20条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办法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制定,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21条查账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2.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3.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第22条在检查账务处理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账目及更正错账的处理。会计处理办法由财务部会计人员制定,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23条结账工作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不得预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

第24条结账前,必须将属于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应由本期受益的收入、负担的费用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第25条根据工作底稿的资料编制调账、结账的会计分录。

第7章附则

第26条本规范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7条本规范自××××年××月××日起实施。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3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4条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

1.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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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8条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9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10条财务部会计人员通过人工分析或计算机信息系统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校验以下项目。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11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做出恰当会计判断,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12条公司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4章合并会计报表

第13条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将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方法以及发生变更的情况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14条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后,对所属编制范围内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如下规定。

1.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制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2.母子公司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3.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

第15条财务部的会计核算及合并报表执行如下规定。

1.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2.设立在境外的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并以折算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合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编制抵销分录后计算合并数据,并记入合并会计报表。

第16条合并会计报表的附注应说明以下事项。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2.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各公司财务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

3.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公司。

4.当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5.其他事项。

第5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8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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