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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商场公司以调店开除(北京新开的商场)

索引:劳动者为公司客户谋取利益,虽有一定的不正当性,但是并未虚构交易,客以户与企公司业间所发生的买卖行为也是真实的,劳动者本人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且经用人单位释明后,及时追回损失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基开除本事实


刘荣是北京某区百货商场的安踏专柜店店长,2017年4月15日入职宝元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首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刘荣的工作开除能力颇受公司认可,于是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6月,安踏专柜店做活动,团购折扣可享6.9折优惠,一个长期从店里团购的大客户参与活动,按照6.9折的优惠一次性买了95件衣服,共花了一万八。



2020年11月,该专柜店又推出了新的北京团购活动,满2调店00元减100元,相当于打5折。6月份参与了团购活动的那个大客户找到了刘荣,希望6月份买的衣服能参与11月份的优惠。




这位大客户就这个问题反复找了刘荣3次,刘荣从以后店里业绩的角度考虑,最终同意了大客户的要求,退还了大客户3302.58元的优惠差价。




不过,这一操作在2020年12月,被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系统销售数据时发现异常,后经公司与刘荣谈话,刘荣又找到大客户,把这3302.58元的差价退还给了公司。


创意配图:财务造假


刘荣以为这事就在过去了,不过在公司看来,这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做的虚假销售,已经严重违新开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需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口头告知刘荣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日,刘荣就到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0的元。



仲裁委审调店理后裁决,公司向刘荣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059.52元。公司对仲裁裁决北京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公司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主张虽然刘荣称是大客户的要求才有此行为,自己并未谋取不当利益,但是刘荣跟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公司无从查证,应该由刘荣举证,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刘荣获取不正当利益,判公司输,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法院认为,刘荣在销售的过程中,利用公司在不同时间段设置的不同优惠政策,给客户谋取特定利益的行为,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可归责性,但是以销售买卖行为是真实的,事发后差额也新开给公司追回了,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同时,现查明的事实并无证据证明刘荣本人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因此公司与刘荣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向刘荣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059.52元,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赵律侃法


本案来看,刘荣的行为确实是有不当之处,买卖不是这样做的,如果都要求原来的交易按最新的优惠退还差价,那企业的商业营销行为也就没了意义,对企业的利益确实会造成重大影响。




不过,刘荣之后的补救行为,应该说能看出来,其大概率上并非主动在犯商场错,而是只是考虑到维护大客户不容易,给大客户一些甜头,自己的长远业绩也更有保障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仲裁委和法院都没有认定公司的解除是合法行为的原因。对于公司来说,其更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商场给予纪的律处分,并依据规章制度降职降薪或者处以罚款,而不是直接“干掉”员工,简单来说,“罪不至死”,应给予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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