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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管理企业年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系统)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市场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年报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陕西门报监督管理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工商管理公监督示。


省工商局要求,各陕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陕西省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监督工作,广泛开展企业年报宣传,夯实未监督管理年报公示市场企业催报责任系统,加大年报督导力度,加强对县级局的通报、督查、陕西省约谈工作,年报企业切系统实推进全省企业管理局年报公示工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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