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可以在一间香港公司下设若干家分行(分公司),它依附于总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所有查询的账目编入总公司,由总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1、分行取名自由,可以用“集团分行、控股、杂志社、出版社、协会、研究所、中心、学院、公司、促进会”等字眼结公司尾,分行名称中文不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不以“Limited”结尾;
2、分行无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查询依附于总公司,分行的财务状况纳入总公司以整体计算;
3、分股权行和总公司的业务性质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业务性质不能超过30个字符(包括标点符号);
4、分行可以与总公司同时注分行册,也可以总公司注册完成后再注册分行;
5、分行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并且每年需与总公司一起做年审。
注册香港分公司的条件
须拥有一家香港总公司,同时需要提供总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和确定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香港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性质为非独立性的,分公司的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
香港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股权公司的经营范围须与总公司的一致或者相似。
注册香港公司分行需要哪些资料?
1.提供香港公司总行注册证书扫描件;
2.提供香港公司总行商业登记证扫描件;
3.香港公司分行中英文名称;
4.香港公司分行业务性质;
5香港.香港公司董事身份证扫设立描件。
3--设立5个工香港作日左右可办好。
香港分公司第二年的年审时间
和总公司年审时间一公司起更换新的商业登记证即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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