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店面房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吗(物业公司归哪管)

小区外围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临时停车位等设施被围蔽作停车收费经营一直存在争议。日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2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下简称《意见函》)中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小区外围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临时停车位等设施纳入统一管理;同时,也可以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对受委托物业提出符合创文要求、接受城管监管等具体要求。


小区外围红线内设施属吗市政公用设施


与此同时,部分群众投属于诉吗也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围蔽停车收费的行归哪为进行查处。清远市住建局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围蔽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管。


《意见函》指出,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7〕16号)第十三条规定“在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建设的绿化、小品、临时停车位等,由用地权属单位负责建设,但应纳入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占为私用,不得出让”,规定了小区外围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建设的人行道、临时店面停车位公司等设施,其使用功能是城市公用的,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权属属于政府所有,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范属于围,不应由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应任由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这些设施围蔽停车收费经营。而部分围蔽经营的停车场不仅包括了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设施,还包括了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外的设施,更加应纳入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意见函》也提出,城市管理部门房可以将小区外围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临时停车位等设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若无法达到创文要求将被取消经营权


早在5月7日市住建局向市城综局发出了《关于提请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外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围蔽停车收费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的函》物业,提请城市管理部门对两类行为进行查处:


一是,市住建局及清城区、清新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半个月内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经营权,城市管理部门如同意物业房服务企业取得经营权,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合法收费经营,负责围蔽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维修、清洁卫管生和停车秩序维护等工作,并接受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围蔽停车场无法达到创文的要求,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权,拆除围蔽设施设备,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的统一管理。


二是物业服务范围企店面业超过规定期限无法取得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权的,建议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拆除违法围蔽设施设备。


部分物业企业表示配管理合整改加强管理


据了解,此前,清远小区外围停车问题缺乏专门的部门管理,导致经常出现车辆乱停放和“僵尸车”违规占用停车位的问题。去年,市区部分物业企业对小区外围实行围蔽停车经营管理,引导车流更加安全有序地通范围行和停放,减少安全隐患,也有利于规范停车秩序。


今年5月11日,围绕市住建局《关于提请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外围市政公用设施围蔽停车收费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的函》,清远市管物业管理协会归哪针对小区外围停车场围蔽收费和管理问题召开座谈会。


会议要求,各物业公司应积极采取行动,对创文检查中发现小区外围停车收费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达到政府部门的要求,实现双赢。


就“如何公司做好部分住宅小区外围停车场围蔽收费和管理?如何配合政府做好创文工作”等话题,有物业企业代表表示,将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如针对住建部门文件中提到外围停车场有破损和卫生方面问题,物业企业马上全面进行检查,有破损的地方及时进行维修,卫生问题马上整改。同时,物业企业还将投入人员,聘请临时工的方式,增加外围的工作人员,设置外围停车场的巡查记录,做好相关物业工作计划表,加强管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