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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

随着我国在新时代税制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强自然人税费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能有效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自然人税费管理效能。


近几年,我国高度重视自然人诚信体系建设。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提出了建立信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税务机关面临的是有限的征管资源和海量纳税人、纳税数据处理压力,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对促进改革的稳定有序推进具有重要作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目前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着力点。自然人涉及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随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面临数量多、税费种多、流动性强的自然人纳税人征管对象。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应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建立、专项附加扣除推个人所得税进政府间信息共享等工作为抓手,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用管理为着力点,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和评定方式,为纳税人动态信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并实现跨部门共享联动,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纳税信用查询服务。


以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管理为关键点。加强对“双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的纳税人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来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应以“双高”人群为关键点,拓宽大数据多方信息获取渠道以及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包括信用约束、纳税信用管理,柔性且有效的执法方式提高“双高”收入人群的纳税遵从度,不断提升我国自然人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起到包括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以首个汇算期为切入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的成功实施,展示了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的征管和纳税服务能力。应继续深化汇算事后管理,对经过多轮提示提醒仍拒绝申报、未正确申报的纳税人应运用纳税信用管理等税收征管方式和手段,促进纳税遵从,为后续年度工作的开展以及推进自然人税费征管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以强化结果的应用为落脚点。在信息采集、科学评价积分、动态调整修复等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落脚点要落到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上,即发挥纳税信用评价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一是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应用。依据自然人纳税信用水平,实个人所得税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对信用评价高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信用评价低的纳税人严格执行风险应对措施,在提升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协作机制作用。自然人非常重视纳税信用对银行授信贷款额度的影响,同时银行也掌握了大量自然人纳税人的金融交易信息,强化银税协作体系有利于提升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效能。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对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行政表彰参考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本人交通、住宿、高消费,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等,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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