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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代理公司记账价格多少(杭州上城)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控、三会的运行及董事与高管的本职工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申请的银行授信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各子公司2020年度发展势头较好,实现2021年的战略目标也比较乐观,因此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收益,品种为中短期的理财产品或净值型产品,风险可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适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其瑞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徐雪英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航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额度: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横店集团得邦杭州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上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代理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及净值型产品交易对方为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年度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85.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实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43,3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31.0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公司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


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0亿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金额明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但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因此不需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各全资子公司、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厉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节能灯、电子镇流器、照明电器及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826,931.69元,净资产13,821,775.16元,营业收入25,143,375.77元,净利润356,277.55元(经审计)。


(二)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89,946,280.52元,净资产76,760,544.75元,营业收入2,510,477,057.00元,净利润6,131,559.81元(经审计)。


(三)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05,909,880.30元,净资产283,564,752.77元,营业收入1,254,169,651.42元,净利润105,404,103.14元(经审计)。


(四)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3,567,031.56元,净资产3城8,518,876.14元,营业收入143,652,862.25元,净利润15,820,940.32元(经审计)。


(五)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经营范围为灯具与驱动电源的制造、研发、设计与销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259,670.43元,净资产30,058,844.56元,营业收入219,730,963.90元,净利润1,404,980.77元(经审计)。


(六)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灯杆、高低压配电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喷泉设备、雾森设备、音响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多少件开发销售;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2,786,760.76元,净资产125,282,688.72元,营业收入354,521,704.32元,净利润-26,014,957.52元(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记账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除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35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08%;无逾期担保。


报备文件


(上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决策程序规定,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预计额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为何永强;注册资本为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9,284.58万元,净资产7,173.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72.84万元,净利润2,158.0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1号-1;法定代表人为马剑胜;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儿童游乐园服务(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及出版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出版物)、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以上两项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80,134.07万元,净资产38,574.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059.31万元,净利润3,140.6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16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253,428.73万元,净资产320,456.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1,794.88万元,净利润-64,145.0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胡江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东阳市区域范围内经营:管道燃气<混空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钢瓶销售;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城市管道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经营与维修;燃气设备、燃气器具销售、维修;地磅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7,857.04万元,净资产12,504.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743.73万元,净利润2,265.8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826.95万元,净资产-22,233.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70.05万元,净利润-639.63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磁性材料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游览景区管理;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农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电影发行;旅游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机场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394,775.76万元,净资产2,488,810.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00,630.91万元,净利润194,902.19万元(未审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1,199.30万元,净资产49,304.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715.27万元,净利润3,640.16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东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新晋祠路147号14层1411号;法定代表人厉宝平;注册资本113,368.4103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与制品、点击、齿轮箱、金刚石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物流设备、消防只能装备的生产、销售及其控制与信息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仅限子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87,078.28万元,净资产240,266.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6,383.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45.50万元(未审计)。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3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9、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国秀;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655.22万元,净资产468.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4.66万元,净利润263.1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徐金标;注册资本3,857万元。经营范围:玻璃制品、节能灯管、LED产品、电光源产品、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光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9,794.30万元,净资产12,583.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670.38万元,净利润3,020.25万元(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西奥普照明有限公司3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11、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钱斌;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城织;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41,535.95万元,净资产-12,694.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46.17万元,净利润-1,563.63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间接持有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2、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为5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911,907.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46,335.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2,562.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721.77万元(未审计)。


由于其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73.3%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3、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何时金;注册资本为164,36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氮甲基吡咯烷酮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24,012.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1,204.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10,578.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356.99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50.02%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4、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艺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运动场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道路养护;园林设备销售;草种、草坪、苗木、花卉的培育繁殖、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植、经济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19.44万元,净资产1,215.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62.34万元,净利润95.07万元(未审计)。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兄弟公司,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5、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7,394.77万元,净资产27,460.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891.85万元,净利润-76.9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媒体技术研发;户内外广告及影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员经纪;影视策划、宣传;网络游戏开发;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产业信息咨询服务、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上城区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11.26万元,净资产224.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82.09万元,净利润-97.89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杭州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49,348.20万元,净资产72,295.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5,325.80万元,净利润8,566.34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仁康;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2,053,099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128,408百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239百万元,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10,144百万元(未审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权,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19、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美容服务、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健身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195.17万元,净资产-1,902.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09.45万元,净利润-804.8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60号813-815室;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40,234.71万元,净资产14,453.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价格178.95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1、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黄雷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税务咨询、税务申报、代理记账; 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0,884.03万元,净资产-2,553.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869.36万元,净利润-544.47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63,42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全国影片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场地租赁,会展会务服务;影院投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服务;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的销售;日用百货、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下设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电子游戏服务;电影虚拟现实体验服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10,978.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1,079.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913.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804.上城区05万元(未审计)。


公司为上市公司,暂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80.35%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跃显;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非学历非证书文化艺术培训;日用品零售;水电维修;旧货零售;白蚁防治;电子产品工程安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84.98万元,净资产173.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8.55万元,净利润-35.48万元(未审计)。


东阳市横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2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祝方猛;注册资本为117,852.3492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49,478.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9,067.5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7,967.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73.01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5、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多少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扬声器及其配套材料、小轮车、影视器材、电子设备(不含卫星地价格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音箱及其他音响系统设备、音圈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音响灯光器材、舞台机械及幕布、播控设备、视频器材、通讯器材的批发、零售、安装、修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5,297.47万元,净资产39,470.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436.84万元,净利润185.11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6、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191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0,905.78万元,净资产6,034.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965.28万元(未审计)。


横店控股通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7、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注册资本为14,4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2,853.35万元,净资产15,765.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040.00万元,净利润5,024.79万元。(经审计)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江西奥普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等;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等。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江西奥普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子公司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和仓储用房等。


该等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4)接受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


公代理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承兑汇票等业务。


该等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遵守审慎原则,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江西奥普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有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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