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预包装食品备案保健食品经营是否需要领证(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食品)

“没想到现在办事这么简单方便,预效率也高,许可改备案,不用再重复提交材料,真正实现只跑一次。”近日,瑞昌市市监局南义分局工作人员成功受理南义镇旗胜商行仅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业务后,商行经营者邹先生由衷称赞道。这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许可改备案工作实施以来,瑞昌市市监包装局受理办结的第一件此类业务领证,实现食品了在九江地区率先包装实现备案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属于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领证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新法规实施后属于,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在全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保健食品开发过渡期,采用登记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是否案信息台账》方式备案并实施备食品案编号管理,率先实行减时限、减流程、减环节,打造“极简备案”模式。审批改备案后,保健食品与其他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样,瑞昌市市监局还会将其备案纳入事中事后需要监管是否,并重点检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需要一致性,以及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是否预符合规定要求等。经营


(瑞昌市融媒体中心 朱明芳 通讯员 蔡平均 报道)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