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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个人所得税(上海使用权房新政)



一、什么是公有住房?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规定,公有住房即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租住使用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依法取得公房租赁权后,可取得租用凭证。


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差价换房个人所得税)的承租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目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个人、在本市注册的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差价换房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顺便提一下,实务中真的进行“差价换房”的情况,基本上都是有偿转让使上海用权。


按照新《办法》: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以通过差价换房获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但是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或者本市房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新政通过转让承租权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上海十条)


法人、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但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除外。(第九条)




三、哪些公有住房不能进行差价换房(有偿转让)?


按照新《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会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的;


  (二)产权不明晰的;


  (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新政内的;


  (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使用权;


  (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第七条)


执行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政府授权经营公房的企业代为管理的非国有住房(如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产、由政府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产等),其差价换房的办法,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凡纳入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范围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其承租权不得通过转让承租权的方式式进行差价换房。(第六条)


四、承租人办理差价换房,是否需要征得本处其他共同居住人员的同意?


按照新《办法》: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第八条)


五、如何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差价换房意见征询?


按照新《办法》:差价换房的转让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前,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材料,书面征询出租人的意见。


出租人应当自受理书面征询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通过公房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征询表》。不同意差价换房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六、当事人如何获取差价换房合同?


按照新《办法》:差价换房双方当事人在完成征询程序后,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房地产交易”栏目或者“网上房地产”官网下载差价换房合同文本进行签署。


七、如何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差价换房审核?


  按照新《办法》:差价换房当事人申请差价换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差价换房合同;


  (二)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有效的征询表;


  (四)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人签字同意差价换房的书面证明;


  (五)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双方当事人承诺差价换房后不造成新的居住困难的书面材料。


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房差价换房,受让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八、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买方当事人如何与出租人建立公房租赁关系并申领《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按照新《办法》: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差价换房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持差价换房合同、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差价换房确认书》等有关材料,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换发《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第二十条)


九、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差价换房审核是否收取交易手续费,是否收取税收?


  回答:不收。 


十、办理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的合用部位该如何使用?


差价换房后,公有住房中的合用部位仍使用权维持原来的使用状况,且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十一、新《办法》实施后,是否会影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本次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修订,与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没有关联,本市现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没有变化。也就是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进行限购查询时,其名下拥有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计入该家庭或个人拥有的住房套数。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仍然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使用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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