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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数据: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49,218,099.7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4,921,809.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7,222,201.39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99,862,550.97元。

为体现对股东的回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161,058,1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49,218,099.7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4,921,809.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7,222,201.39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99,862,550.97元。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说明

(一) 在上述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宇、张统武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历年来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等关联方签署了相关业务协议。以2020年实际发生额为基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对2021年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3,750万元,比2020年预计发生额度16,050万元下降14.33%。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相关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广州日报社是广州市委机关报《广州日报》的出版单位,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清蒲,注册地点为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经营范围包括报纸印刷、出版、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2. 预计将与本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广州日报社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主要从事书报刊的出版、发行等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7.64%的股权,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21%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广州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以往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满足本公司的业务需求。

三、 2021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二) 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

以下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在以前年度已经确定,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事项主要有:

1. 广告代理业务

根据广州日报社与广报经营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授权经营协议和《广州日报》广告发布协议,从2010年5月31日起,广州日报社授权广报经营无限期独家排他经营与《广州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0010)相关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广州日报》商号、商标。除采编业务外,广州日报社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广州日报》相关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经营性业务。广报经营因业务需要可将《广州日报》报纸经营性业务整体或部分授权广报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在广州日报社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授权给广报经营的其它关联企业经营。对于广州日报社从事的《广州日报》采编和广告发布工作,广报经营根据每月《广州日报》见报广告收入总额一定比例向广州日报社支付广告发布费,比例为20%。

广州日报社授权广报经营经营《广州日报》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广告业务,广报经营根据每月《广州日报》新媒体广告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广州日报社支付广告发布费,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根据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十三家系列报刊授权经营协议》,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排他经营《读好书》《广州文摘报》《广州早报》《美食导报》《岭南少年报》《老人报》《足球报》《羊城地铁报》《粤商》《新现代画报》《篮球先锋报》《舞台与银幕》《广周刊》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报纸日常经营性业务,并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免费使用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商号。除采编业务外,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再直接从事、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从事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等经营性业务。除非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合法要求,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不得随意中止、终止上述授权。十三家系列报刊的印刷、发行、广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由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实施全面的、独立的、充分的经营管理。广州大洋传媒有限公司每年按照200万元(含税)向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授权经营费。

2. 策划活动业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不定期委托广州日报社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文案策划、展会活动等服务,服务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3. 印刷业务

信息时报、南风窗、看世界等报纸杂志委托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刷,印刷费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4. 租赁业务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23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2年2月19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5层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6号3层的房屋作办公用房,租赁期至2022年2月19日止;

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等地址共计66处物业,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报经营与广州日报社、广州广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多项房屋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向广州广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入366号1层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租赁协议,向广州日报社租入广州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5. 物业服务

广州日报社下属公司广州市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 其他业务

广州日报社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不定期委托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刊登自身宣传广告,或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购买其他服务。交易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协议确定。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州大洋文化连锁店有限公司)获广州日报社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州日报”商号,无偿使用。

7. 网络服务

大洋网与广州日报社或其子公司签订广州市总工会APP平台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广州市教育局项目合同、海上丝绸之路宣传项目合同等,为其提供运维服务,及政务大厅项目合作采编运维服务。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审议,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时,审议过程中董事吴宇女士、董事张统武先生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

六、 备查文件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09)于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强先生,独立董事李俊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刘晓梅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萝伊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参与。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

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21号、财会〔2020〕10号、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出租人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

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号),不要求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作为出租人,公司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相关租金减让冲减租赁收入,影响本年利润的金额为人民币37,047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投资者保护能力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0 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 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业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姓名: 吴常华

(2) 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刘国棣

(3) 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姓名: 姜干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限额:每年2000 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总额:每年约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1年;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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