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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徐艳清):从下月起,中国将在北京等9个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2016年7月,中国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来收取的水资源费降为零,改征水资源税。该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说,河北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管网覆盖内高于管网覆盖外,对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限额农业生产用水从低制定。严重超采区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最高为6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3倍,特种行业取用水最高税额标准达80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40倍。”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河北地下水超采得到抑制,还促使高耗水企业节水以及改变用水方式。

今年12月1日起,中国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的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其他省份。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此次扩大试点在税额标准方面明确了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同时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王建凡介绍说:“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通过设置差别税额、依法加强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

中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针对中国水资源贫乏这种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改革措施,“我们国家水(资源)实际是比较贫乏的,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8%,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采取切实的措施,提高大家的节水意识。从意识的提高到行为的转变再到实际的效果,就是节约用水,改变生产生活中用水的方式,用水的结构,这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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