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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年8月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16,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及股票注销回购等因素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以2022年1月28日收盘价355.96元/股的80%作为发行价格测算的发行数量约为758.51万股,占发行前股份比例为12.22%,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58.51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区间数取中间值得到,假设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持平、上升20%、上升50%分别进行测算;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62,079,548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2、为便于比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2022年预测未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限制性股票解锁增加股份数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面临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通过研发技术平台,向药企及科研单位提供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公司的药物发现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8年至2020年,公司药物发现业务收入由10,570.82万元增长至22,786.1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6.82%,高于公司整体业务的增长速度,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和“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均围绕公司药物发现业务。上述两个募投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实验室面积、配备更为先进高效的实验设备,吸引更多的优秀研发人员,显著增加公司药物发现的服务能力,尤其是服务国内外大型生物医药公司的大规模长期的业务需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现有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二)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国际化视野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团队建设,各业务板块主要管理人员都在医药研发领域有超过10年的研究管理经验,对行业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确保公司规模化、高质量地向客户提供医药研发服务。公司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药物发现业务需求,储备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药物发现板块拥有研发人员已超过1,000人。资深的业务管理人员和强大的研发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由具有丰富国际新药研发经验的归国专家创立,创立之初即按高标准要求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平的新药研发平台。近二十年来,通过为众多的全球领先药企及优秀的创新性药企提供高水平研发服务,不断吸收改进、创新迭代新药研发技术,掌握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结构生物学、药效学研究、药代学研究和毒理学研究等各领域的关键技术及评价模型。公司拥有全面的临床前新药研发能力,是国内少有的能够以一站式生物医药临床前研发服务平台,完成从先导化合物筛选优化到新药临床批件申报的新药研发流程的综合性CRO。


公司建立了全面的服务技术体系,并在PROTAC药物、小核酸类药物、抗体及抗体偶联物等热点领域药物发现服务中掌握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强大的研发技术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产奠定了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专业、高效的良好品牌形象,建立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国内客户方面,在国内领先医药企业加大创新药研发投入的市场背景下,公司前瞻性地布局中国本土创新药市场机遇,加强国内医药研发市场的开拓力度,积累了包括恒瑞医药、石药集团、翰森制药等国内著名大型制药企业,以及百奥泰、信达生物、微芯生物、泽璟制药等众多新兴的知名创新生物医药技术企业。在国外客户方面,公司在创新药研发服务需求旺盛的北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积累了武田制药(Takeda)、吉利德(Gilead)等众多大型国际制药企业客户。公司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需求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和“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积累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队伍及管理人才队伍的建立,注重内部人才梯队的建设,吸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行业人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CHUN-LIN CHEN、陈金章、陈建煌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2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2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超、翁少凡


联系方式:021-58591500


联系传真:021-58596369


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邮政编码:201299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金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 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8,623,86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 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7) 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 决定并聘任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发行事宜,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或顾问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上述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之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文)核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迪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785.43(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14.57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48,08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实际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68,598.7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959,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94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49,4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27,99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截至2021年09月30日止,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300万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因此不适用于效益的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有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0日批准报出。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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