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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大市政配套费(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近日,玉林市民石女士在给市区的自建房安装水表时,供水企业提出要收取1万多元的安装费,才能把接水口引到她的家中。她认为这是违规收费,因为从今年3月1日起,广西就已出台政策取消这项收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不管是个人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小区,如果其国有土地是划拨或出让得来,从今年3月1日起,不动产权证红线外产生的供水安装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石女士想重建这栋房子,申请安装水表。


玉林自来水公司给石女士安装水表的预算价格表。


供水企业对“建筑区划红线”理解不同


记者查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网发现,石女士提及的上述文件为“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文件(以下简称“146号文”),其中内容与石女士的说法大致相符。玉林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1.5万元安装费是依据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相关规定收取的。


该公司另一负责人称,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的不合理收费是“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收费。按照他们从物权法上的理解,“建筑区划”是指对按照统一的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的,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聚集区进行的区域划分,而石女士的房子是个人自建房,其产权证上的红线图,不是建筑区划红线。


记者调查:一些地方也收取此类安装费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玉林,贵港、崇左等地也有供水企业仍在收取在产权证红线图外产生的安装费用。


崇左市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分管水表安装业务的马先生表示,他知道“146号文”,但对其中部分内容,尚未理解透彻。目前,他们仅对部分企业不收取红线图外的水表安装费,但对个人自建房的收费仍按照原来规定执行。其主要原因是,他们难以理解“建筑区划红线”的定义。比如,在一些临时工地、城郊村落或在一些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的场所里,如果用户要安装水表,他们不知道如何界定“建筑区划红线”。


广西城镇供排水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146号文”的主要精神是优化营商环境,文件中的“用户”是指实体经济中的企业,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一些地方的个人自建房用户居住得比较疏散,如果为了这些用户,企业需长距离单独拉水管给他们免费安装水表,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除非政府有补贴。


部门回应:禁收这类土地红线外安装费


8月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146号文”精神,如果是划拨或出让的国有土地,不管是个人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小区,其不动产权证上的红线视作“建筑区划红线”,从今年3月1日起,不再收取红线外的任何供水安装费。因为用户取得这一块土地时,政府部门已把这笔费用计算在土地价格或其他收费项目里。如果是集体土地,自建房安装水表的收费情况,则不一定要按照这一政策执行。


针对此事,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表示,“146号文”属行政规章,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类文件颁发后,各级政府都要严格督促落实,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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