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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几种类型(购进农产品的发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13%,按照票面金额×13%;


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13%,按照票面金额×13%;


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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