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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法减免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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