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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买一赠一”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考虑增值税与所得税))


“买一赠一”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般来说,买一赠一有以下三种税务处理方式。


第一种:单独赠送。


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在此时货物是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


在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在领用时都应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此外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捆绑销售,此时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


要注意在这时是以销售为前提条件的赠送,属于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2赠1可视为销售3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在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


在会计实务中则该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3件结转销售成本;而在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是要求发票按3件开具,并注明1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此时的赠品是视同为销售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三种:捆绑销售,但是赠品与卖品不属于同类。


如买电动牙刷赠送牙膏;买电磁炉赠电饭锅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


因为这种方式属于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不会做销售处理,在会计上会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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