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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吴昇文(广东地税局长吴昇文判决)


经查,吴升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占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贵重礼品,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升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升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委提供的简历,吴升文曾用名吴升水、吴昇文,1953年7月1日出生,广东汕头人,大学学历,1970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市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广东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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