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今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当日专家分析,新起征点有望明年就实施,但是对于收入多元化,又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少数人群,按照新草案并不“合算”。
目前,个人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不满4000元时,都是按照800元扣减费用。“这四项费用原来的起征点简单相加,是高于5000元的。考虑到物价上涨的情况,对于收入多元化,又没有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人群,其实新的扣除办法是不‘合算’的,”施正文表示,“不过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由于收入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工薪收入,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件好事。”
这次有关部门还提出,我国将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预计有关部门还会分项出台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具体标准。例如什么样的教育机构的费用可扣除,哪些病种能够纳入,以及每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都需要详细规定。
“在初期估计每项能够纳入扣除的费用不会特别高,比如很多人的房贷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但是可能也就只有一二百万元才能纳入扣除范围,绝不可能是全部都纳入扣除范围内。”施正文说。
“对于纳税人来说,今后以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的主流方式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个人也会增加一些‘功课’,就是自行向单位申报的内容。”一位区级税务局个税科的相关负责人向知事分析,“这是因为对于个人在房贷、大病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单位也是完全不掌握的,必须以个人提交发票等证明为主的方式来主动申报,才能享受到附加扣除的优惠。”
不过这位税务干部也表示,今后税务部门核验相关个人费用支出的工作量将急剧增加,“现在房贷信息通过建委等部门可以掌握,但是大病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并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系统能够掌握,因此这方面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之一,以避免有些纳税人恶意骗税。”
此外杨志勇也建议,这种附加扣除逐项个人申报的方式确实有些繁琐,他建议可以将起征点更大幅度地提高,例如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的起征点不是提高至每年6万元,而是每年提高至10万元。有关部门应允许纳税人二选一,即或者每年费用扣除额可达10万元,或者每年可据实进行专项附加等扣除。他认为,这样更有助于降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的负担。
两位专家不约而同地认为,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不出意外的话,新的起征点规定将在2019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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