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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合并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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