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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费用的定义)

新会计制度下广告费如何摊销


一、《企业会计准则》下,广告费在发生时可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不需要通过摊销处理。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纳税筹划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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