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重磅!
刚刚,兰州住建局发布新政取消部分区域限购。
兰州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同时,今日合肥宣布取消限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表示: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的回复如下:
1、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自主定价,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
2、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合肥自2016年11月开始,对市辖区和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没有此项规定。
也就是说,去年11月份之前拿的高价地,未来上市时售价可能不受限制!
附上兰州政策原文: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兰州市物价局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8日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多城已对部分人才放开购房限制:全国7城放开限购?!真相在这里!。
接下来,还会有其他城市跟进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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