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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政府补助费的账务处理(家庭农场收到政府补贴款的会计分录)



一、家庭农村补贴申请项目


1、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5-6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时间:6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时间:6-8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申报时间:7-8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5、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8月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申报时间:9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10月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8、扶贫项目


申报时间:不定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流程与申报材料


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可以继承和发展,而且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进行“登记”。


只有登记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三、家庭农场登记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


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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