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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30(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30%)

先看看政策


1、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9 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再举个案例




王平在公司上班,2019年度全年工资116万元,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10万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王平在2019年通过当地慈善基金会在某贫困地区捐赠现金60万元。


第一步:计算2019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王平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60000 – 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6项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116万元-6万元-10万元-60万元=40万元


第二步:将捐赠额从2019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剔除,计算没有扣除捐赠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没有扣除捐赠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60万元=100万元


第三步: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0%,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100万元*30%=30万元


第四步:实际捐赠额与计算出来的扣除限额进行比较,以孰低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额度


允许税前扣除的额度=30万元


注意:


个人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不足所得额的30%的,据实扣除;超过30%扣除限额的,按照30%限额扣除。


第五步:最后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100万元-30万元)*35%-85920元=159080元



提醒一下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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