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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六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实行之后,个人所得税由原先的六项扣除变为七项:


1、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租房,可以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买房贷款的时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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