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山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山东随军家属就业最新政策)

​​



为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提高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文,就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全文如下:


1、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机制。重大节日期间,各地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省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


2、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入学方面继续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3、建立消防救援干部家属随调随迁机制。消防救援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整交流的,各级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比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等规定,做好家属随调或者随迁工作。


4、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住房保障机制。参照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对消防救援人员统一进行保障;在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5、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含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证明)在省内医院享受挂号、诊治、住院优先等服务。


6、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省内各公共服务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如机场、车站、码头、公园等场所)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先服务,并可免费参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


7、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可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挂职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以保持队伍生机活力和战斗力。


本《意见》如与中央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中央政策为准,按就高原则执行。


​《意见》的出台,给予了全省消防救援人员极大的温暖和鼓舞,激发了广大消防指战员的进取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大家表示,将主动对标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职能定位,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以新业绩、新形象积极投身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重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