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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算不算偶然所得税(税后的居间费是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或“中介”,通常指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或手中掌握的资源,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根据相关规定,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给居间人;也被称为“居间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在现实业务过程中,居间人作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重要桥梁,为了促成交易顺利完成,花费了许多精力、和宝贵的时间;但经常是白忙活一阵,拿不到居间费,或者到手的居间费非常少。


那么,居间人想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减少损失,从源头签订居间合同时,就得注意避坑:


1、防范跳单现象;在业务最后达成合作时,如果买方与卖方跳过居间人,即使私下完成,也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同样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2、居间费必须表明是否含税价;因为居间费并非兼职或偶然所得报酬,如果是含税价格,那么居间人还应当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20%-40%)缴纳税费,100万的居间费需要缴纳30几万的税费,实际到手的价格就比较少了。


3、明确是否让委托方代扣代缴;如果委托方是企业帮助居间人代扣代缴,就会出现居间人多纳税的情况(一是税率较高,二是会纳入居间人个人综合所得计算,年底汇算清缴、补缴税的问题)。



以上,就是居间人从源头签订居间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那么居间人想要合理合规解决到手的税负问题,该怎么办呢?



综上,居间合同该如何签订、才能避坑,以及有哪些方式可以使居间人的利益最大化,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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