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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进项税加计扣除(生活服务进项税加计扣除账务处理)

生活服务业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的各项服务,它包含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餐饮、娱乐、租房、买房、工作、旅游、教育培训等与生活相关的“衣食住行用”都属于这类服务的范畴。那么,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该如何计算呢?




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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