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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业务招待费办公室(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有关规定)

日前,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对由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界定。其中,“履职待遇”主要包括经营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在履职待遇方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用车和办公用房有了上限标准。企业经营用车配备数量不得超过编制管理的车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专车。企业经营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的标准:市管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企业为23-25万元(含25万元),市管重要子企业21-23万元(含23万元),一般企业21万元以内(含21万元)。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企业新配备或更新经营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参照正处级管理的按照不超过24平方米控制,参照副处级管理的按照不超过18平方米控制。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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