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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业营改增最新政策(今年汽车保险政策有变化吗)


在预期了很久之后,“营改增”终于来了,脚步还显得较为匆忙,从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到5月1日正式全面试点,留给保险业以及其他几个同批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时间已经不足一个半月。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有关配套政策同时下发,保险业关心了很久的政策问题也终于得到了明确。


税制改革对于任何行业的影响都是全面而深刻的,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从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到公司的IT系统改造,再到产品定价、准备金提取乃至销售模式等,都将因此次“营改增”而产生深远的变化。当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最重要的任务还是快速切换业务模式,迅速适应“营改增”之后的新要求。须知,“营改增”并不是税率的简单改变,而是要对公司流程、系统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改造,任何一个纰漏都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甚至是触犯法律。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这是继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现象,促进税负公平,激励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对于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预计“营改增”全面推开后,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


其实早在2012年起,我国就已经开始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营改增”,此后这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无论是试点的地域还是试点的行业都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对于“营改增”一直都有着强烈的心理预期,一度以为会在2015年全面实施,但直到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营改增”的“全覆盖”。


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正式下发,与此同时,有关“营改增”四项基本政策也同时下发,分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对于“营改增”中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何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但具体的内涵有很大不同。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理解,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则只对流转过程中增殖的部分进行征税,有增值则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换一种方式来理解,营业税不能进行抵扣,但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二者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营业税纳税额= 应纳税营业额×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


由于特点不同,二者的税率也往往不同,以保险业为例,营业税税率为5%,但改为增值税后税率将变为6%(税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因为可以抵扣,实际纳税将减少)


二者另外一个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而营业税实行价内税,由纳税人承担。通过下图或许更有助于大家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




来源:中国保信


为什么要“营改增”?


从上面的公式我们就可以看到,营业税的计算相对于增值税要简单很多,但也正是因为比较简单,营业税本身存在诸多缺陷:一是简单以营业额作为纳税基础,会产生重复计税,实际加重税务负担。二是由于不能进行抵扣,企业缺乏索取发票的动力,不利于下游正规、专业化企业的发展。三是出口不能退税,那些有特殊规定的出口可以免税,但免税与退税其实是两个概念。


改收增值税无疑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增值税实施的是“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不但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还有利于完善和延长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进而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会对保险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税务对于任何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营改增”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其影响也注定是全面而深远的,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1.财务工作本身更加艰巨


受“营改增”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而“营改增”对于其的影响又至少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营改增”将会使纳税申报更加复杂,这种复杂体现在多个方面,计算更加复杂、申报资料增加且更加复杂,发票管理更加严格,往往需要保险公司增加专门的发票管理人员,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


还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不同于营业税有的属于地方,有的属于中央,增值税全部属于国税,一直是稽查的重点,违法甚至可以入刑。且由于存在抵扣链条,也更容易被上下游企业波及,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加倍小心。


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的财务工作高度依赖IT系统,“营改增”的实施也要求保险公司对自身的IT系统进行改造,这也是一项大工程。


2.保险产品或将降价


作为一个基础因素,税务改革或者税率的变动都会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环节产生一定影响。


在目前的营业税制下,产品的定价可以简单理解为:产品价格=赔付成本 营业税 佣金 费用 期望利润。营业税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定价高低。有研究表明,当增值税率较低时,保险公司保持产品价格不变的话,利润率会有所提升,而如果是保险利润率不变的话,产品价格就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这表明,实施较低的增值税率对于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来说是双赢的过程。


另外,保险行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也都与税制、税率密切相关,在5月1日正式实施“营改增”后,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3.专业中介机构将迎来大发展


“专业化”一直被视为改变保险销售过程中各种弊端最重要的方向,一直为监管部门所倡导,行业内也曾经掀起过一阵兴建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浪潮,但预想中的成效并未显现。“营改增”的正式试点或将成为一个转折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望迎来新的一轮大发展。


道理很简单,改为征收增值税后,专业或兼业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开取增值税发票以供保险公司进行抵扣;个人代理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需要到税务局代开;直销人员则完全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想要控制增值税规模,就会更倾向于与专业或兼业的中介机构合作,而控制个人代理人以及直销人员的规模。


此外,由于法律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保险公司常常采用的赠送电影票、购物卡等促销方式所产生的支出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未来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通过直接给保费打折的方式进行促销。


之前保险行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还能继续享受吗?


根据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四项配套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行营业税制下保险行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在改为增值税后将全部得到延续。


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列出的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中就包括农牧保险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还明确,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用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确实能减少税收吗?


由于保险行业尚未正式实施,具体的减税效果还难以估量,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对于进项发票的管理力度。从其他已经试点“营改增”的地区和行业来看,减税效果整体还是比较明显的。有数据显示,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达到6412亿元。“营改增”对于第三产业的推动效果也较为明显,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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