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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四川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地产税或按套征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重点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可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业税费负担过重,且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通环节税费过多,2税种繁杂,重复征税,3征税范围过窄,4计税依据不合理,5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导致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


国内房地产税现状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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