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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评标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网银川10月21日电 (梁宏鑫)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将职称评审的实施范围拓展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明确了职称评审中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申报审核、评审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环节的要求,划定了职称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操作规程》紧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发布通知、申报职称、单位审核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论文相似度检测、学术成果盲评、面试答辩、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核准备案、发文办证等作了详细的说明,覆盖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全部流程。


依据《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规定,职称评审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自主评审、放管结合,实行评委会核准备案制度。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授权组建评委会,高级评委会、区直部门(单位)和区属企业的中级评委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各地级市中级评委会、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属企业的初级评委会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通过备案的组织评审单位按照规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开展评审工作,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此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职称诚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评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实现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证。


(责编:梁宏鑫、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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