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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口退税退运(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报关单申报时需上传的随附单证):


退运进口货物:


1. 进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2. 退运申请报告(注明原出口货物及退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退运原因,原出口放行日期,中检证书编号、有无办理未退税证明或者已补税证明及其编号,预计退运进境时间);


3. 原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4. 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原件


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 主管地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 货物照片(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


7. 企业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退运货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检,中检证书是可以在货物到港前办理好的,等待货物到港后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无误,即可使用中检证书正本申报。


或者暂时存在香港仓库然后从香港中转清关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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