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
在深签劳动或派遣合同并累计工作满90天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5.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深圳工作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二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境外雇主与深圳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已纳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补贴标准如何计算呢?该负责人介绍,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
这里的“已纳税额”是指六项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分别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第一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其中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累进税率法,测算税额为申报人以原始收入(不包括符合香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雇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获得的福利),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具体如何申报?
8月1日开始全流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