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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股东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的相关规定条款)



第一类: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的请求权。


第二类:股份转让权。


第三类: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第四类: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第五类: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六类: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第七类: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第八类:优先认购新股权。


第九类: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类:股东权利损害救济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第十一类:公司重整申请权。


第十二类: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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