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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新版(下列行为中,可以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据介绍,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免予处罚事项和使用要求。


免予处罚清单共涉及会计法、公司法、资产评估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9部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存私放财政资金、阻挠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57项内容。


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未列入本清单的违法行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时,也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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